房屋/職務宿舍無償借貸契約

請求人(貸與人、借用人)辦理房屋/職務宿舍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如將房屋出借予配偶、直系親屬以外之人作居住使用,應有兩名見證人陪同辦理公證,始符合國稅局免課徵租賃所得稅之要件。
2.權利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正本(或建物謄本正本)
*如房屋屬共有,各共有人應提出所有權狀
最新房屋稅單正/影本(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稅籍證明正本)
如為部分借用(例如套房),應提供使用借貸範圍標示圖
3.契約書本所備有「房屋無償借貸契約」例稿,如有需要請先來電或來信索取
4.公證費用以《房屋公告現值》為準核定公證費用《請點我看「公證費用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