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請求人(夫、妻、證人)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1.請求人身份證明文件《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離婚需有兩名證人,請求人必須協同兩名證人來所
2.權利證明文件如有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提供子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如有約定財產分配,應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3.契約書請提供離婚協議書初稿
4.公證費用*雙方合意離婚及子女監護權約定部分,屬「非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公證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若併為財產分配之約定,財產分配另以「財產價額」核定公證費用《請點我看「公證費用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