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請求人(夫、妻、證人)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1. | 請求人身份證明文件 | 《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離婚需有兩名證人,請求人必須協同兩名證人來所 |
2. | 權利證明文件 | ☑如有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提供子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如有約定財產分配,應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
3. | 契約書 | 請提供離婚協議書初稿 |
4. | 公證費用 | *雙方合意離婚及子女監護權約定部分,屬「非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公證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若併為財產分配之約定,財產分配另以「財產價額」核定公證費用《請點我看「公證費用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