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證明

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情況一》請求人為在職或離職員工:
公證人需親赴公司查證。因公證人無法越區執行職務,若公司所在地不在臺中市,本所無法辦理。因須查證,請先來電或來信提供公司地址以便安排查證。應備文件如下: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在職或離職員工本人到場辦理認證,《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2.其他應備文件向勞保局申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期間須與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所載相符
3.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請提供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公證人須先至公司進行查證
4.認證費用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外出查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情況二》請求人為核發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之公司/單位: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單位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認證,《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2.其他應備文件向勞保局申請員工投保資料,在職期間須與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所載相符
3.在職證明書、經歷證明書請提供在職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4.認證費用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外出查證費用新台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