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證明
►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情況一》請求人為在職或離職員工: 公證人需親赴公司查證。因公證人無法越區執行職務,
若公司所在地不在臺中市,本所無法辦理。因須查證,請先來電或來信提供公司地址以便安排查證。應備文件如下:
1. | 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 | 在職或離職員工本人到場辦理認證,《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
2. | 其他應備文件 | ☑向勞保局申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期間須與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所載相符 |
3. | 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 請提供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公證人須先至公司進行查證 |
4. | 認證費用 | 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外出查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
《情況二》請求人為核發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之公司/單位:1. | 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公司/單位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認證,《請點我看請求人應備身分文件》 |
2. | 其他應備文件 | ☑向勞保局申請員工投保資料,在職期間須與服務證明書、經歷證明書所載相符 |
3. | 在職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 請提供在職證明書、經歷證明書 |
4. | 認證費用 | 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外出查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