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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租賃關係消滅,房客不遷出營業登記,該怎麼辦?

撰文者:李琬鈴公證人

於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已經搬走,明明沒有在原址營業了,但營業登記卻不遷走,也不註銷,房東該怎麼辦?

一、首先應確認,房客設立的是公司?還是商號?
營業登記區分為「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如設立「獨資或合夥商號」,須辦理商業登記;如設立「公司」,須辦理公司登記。

兩種登記適用法令不同,後續處理方式有差異。房東可先利用「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輸入地址、代表人姓名、公司/商號名稱,或統一編號等任一項資訊,即可查明設立於房屋地址的是「合夥、獨資商號」或「公司」。

二、
如果房客是獨資或合夥商號,與屋主已無租借關係且未在房屋營業,卻將商號登記留在原址,房屋所有權人可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商業登記:

(一)
只要「該商號在該房屋已無營業」,且房屋所有權人證明「與該商號已無租賃、借用關係」,符合這兩個要件,房屋所有權人得申請廢止商業登記。

(二)申請廢止商業登記,由哪個單位辦理呢?
廢止商業登記事務,由商號登記主管機關,也就是商號登記地的縣(市)政府負責處理。房屋所有權人得填寫申請書(格式可參考 台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檢附建物權狀、身分證、租賃關係消滅的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契約書,或租約終止同意書)、商號在房屋已無營業的現況照片等,向縣(市)政府申請廢止商業登記。

(三)    廢止商號登記的處理流程:
         1.    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會自行派員或函請商號所屬轄區的國稅局人員至房屋現場查明營業情況。

         2.    如查明商號在該房屋已無營業,縣市政府會發函限期商號負責人陳述意見。若未陳述意見,或陳述                    內容無正當理由,縣市政府將廢止商業登記。

         3.    商業登記一旦被縣市政府命令廢止,商號法律主體即歸於消滅,且不得再申請復業。

這裡要特別提醒,若該商號已向縣市政府申請停業,在停業中自然不會有營業行為,縣市政府不得廢止商業登記。商號是否已申請停業,可至「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

三、    如果房客是公司,該公司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以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公司登記:
(一)    該公司必須自行停業(擅自停業)超過六個月以上
如果該公司已向主管機關辦妥停業登記,主管機關不能廢止公司登記。

(二)    房屋所有權人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公司登記
可利用「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該公司的登記機關。

(三)    廢止公司登記的處理流程:
 主管機關接到申請後,將會函請公司所屬轄區國稅局查明是否擅自停業超過六個月。

【情況一】若經國稅局查明確認,公司已擅自停業超過六個月:
        1.    主管機關將發函公司說明。若無正當理由,或未回覆,主管機關將命令公司解散。
        2.    公司收到解散命令處分後,應於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若不為解散登記,主管機關將廢                   止公司登記。

【情況二】若經國稅局查明發現,公司雖未在原址營業,但並未停業而是遷移至他處繼續營業,或者公司已辦妥停業登記:

只要公司有繼續營業,或辦妥停業登記,主管機關就無法逕行為解散命令、廢止公司登記,房屋所有權人欲將房客的公司地址遷出,必須向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認為房客於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若將公司地址留在租屋處,會對房屋所有權人造成困擾,例如收到與自己無關的郵件、被國稅局認定有租賃收入而要求補稅、被課徵較高房屋稅、地價稅,妨害所有權的圓滿行使,房屋所有權人得循民事訴訟訴請公司遷出登記。